民事上诉状上诉人:XXX,性别:男,年龄:XX,电话:XXXXXXXXXXX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龙泽苑东区XX楼X单元XXX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鼎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泽苑综合楼邮政编码:102208法定代表人:邹笑容;职务:总经理电话:81793966,81793969,81799246上诉人因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3日做出的(2008)昌民初字第4547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 判令撤消原判、依法改判;2. 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回避了本案关键问题,即被上诉人无权制定小区地面车位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被上诉人在"关于调整龙泽苑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金额征询意见函"中明确指出:"地面车位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谁所有、准受益的所有权原则,地面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地面车位的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才能由业主自行管理或授权物业公司管理.然而,
中变传奇,对小区地面车位没有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的物业公司、居委会、党支部和几位居民(尚且还无法判定是否具有业主身份)代表却擅自开会决定了小区地面车位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有权的做不了主,做主的却没有权,
超级变态传65535!这就是本案关键.一审判决对此关键问题却有意回避,只强调双方已签订了所谓合同,双方就应遵守.那么,上诉人要问:被上诉人未经业主授权委托,它有签订出租小区地面车位的主体资格吗?一个没有主体资格的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一审判决对这样一个合同认定有效并要求上诉人履行其法律依据何在!综上所述,一审判决是一个错误的判决,
中变传奇,应予撤销. 此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 2008年10月 8日<><>(原帖: